驱动力蓄电池24AH12V 详细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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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力蓄电池1.小型电源: 10-100W不等,用于边远无电地区如高原、海岛、牧区、边防哨所等军民生活用电,如照明、**、收录机等。
2.3-5KW家庭屋顶并网发电。3.光伏水泵:解决无电地区的深水井饮用、灌溉。4.交通领域:如航标灯、交通/铁路信号灯、交通警示/标志灯、路灯、高空障碍灯、高速公路/铁路无线电话 亭、无人值守道班供电等。5.通讯/通信领域:太阳能无人值守微波中继站、光缆维护站、广播/通讯/寻呼电源;农村载波电话光伏、小型通信机、士兵GPS供电等。6.石油、海洋、气象领域:石油管道和水库闸门阴极保护太阳能电源、石油钻井平台生活及应急电源、海洋检测设备、气象/水文观测设备等。7.家庭灯具电源:如庭院灯、路灯、手提灯、野营灯、登山灯、垂钓灯、黑光灯、割胶灯、节能灯等。8.光伏电站:10KW-50MW独立光伏电站、风光(柴)互补电站、各种大型停车厂充电站等。9.太阳能建筑:将太阳能发电与建筑材料相结合,使得未来的大型建筑实现电力自给.10.**、航天器、 空间太阳能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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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意见第一条第三点中明确表示将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在外方与中方合资伙伴协商一致后,允许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转让积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
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此次正式发布的版本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增了一条规定,即已建设的回收服务网点如不符合指南要求,应在指南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要求方面只是删去了细化要求的标题,但内容不变。
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驱动力蓄电池24AH12V 详细参数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