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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塔斯WTSIR蓄电池NPG12-17船舶照明系统

维塔斯WTSIR蓄电池NPG12-17船舶照明系统

维塔斯WTSIR蓄电池NPG12-17船舶照明系统

产品特点 

1、采用紧装配技术,具有优良的高率放电性能。 

2、采用特殊的设计,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液量几乎不会减少,使用寿命期间完全无需加水。 

3、采用独特的耐腐蚀板栅合金、使用寿命长。 

4、全部采用高纯原材料,电池自放电极小。 

5、采用气体再化合技术,电池具有极高的密封反应效率,无酸雾析出,环保,无污染。 

6、采用特殊的设计和高可靠的密封技术,确保电池密封,使用、可靠。 

密封性 

采用电池槽盖、极柱双重密封设计,防止漏酸,可靠的阀可防止外部空气和尘埃进入电池内部。 

免维护 

H2O再生能力强,密封反应效率高,吸附式玻璃纤维棉技术使气体符合效率高达99%,使电解液具有免维护功能,因此电池在整个使用过程中无需补水或补酸维护。 


可靠 

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电池外壳无膨胀及破裂现象,要求选择蓄电池电压必须与逆变器直流输入电压一致。例如,12V逆变器必须选择12V蓄电池。电池内部装有特制阀和防暴装置,能有效隔离外部火花 ,不会引起电池内部发生爆炸,使电池在整个使用过程中更加可靠。 

长寿命设计 

通过计算机精密设计的耐腐蚀钙铅锡等多元合金板栅,ABS耐腐蚀材料外壳,高强度紧装配工艺,提高电池装配紧度,防止活物质脱落,提高电池使用寿命,增多酸量设计,确保电池不会因电解液枯竭而导致电池使用寿命缩短。 

性能高 

(1) 重量、体积小,能量高,内阻小,输出功率大。 

(2) 充放电性能高。采用高纯度原料和特殊制造工艺,自放电控制在每个月2%以下,室温(25℃)储存半年以上仍可正常使用。 

(3) 恢复性能好,在深放电或者充电器出现故障时,短路放置30天后,仍可充电恢复其容量。 

(4) 无需均衡充电。由于单体电池的内阻、容量、浮充电压一致性好, 选择高频机必然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性能、价格和售后。确保电池在浮充状态下无需均衡充电。

电池特点:

1、初始容量大,比能量高 采用新型合金板栅材料技术,优化设计的产品结构,容量比同类产品高出5%,比能量达35~38Wh/kg。 

2、低温性能优越 采用特殊的耐低温添加剂材料,电池能够在-15℃~40℃环境下正常使用。

3、组合一致性 采用先进的和膏设备、极板分选取设备、电池动态配组技术,能有效提高整组电池的一致性。

4、高功率放电性能好 正、负极板均采用涂膏式结构,紧装配工艺,内阻小,高功率放电性能好,具有的起动能力,30°斜坡爬坡轻松自如。

5、 安全阀能自动开启,既可以排出由于误操作或免维护过充电导致的多余气体,又能防止外部气体或火花进入电池内部引起自放电或爆炸。全密封防泄漏结构:电池可倾斜、卧放使用,但不允许倒置。

6、使用寿命长 长寿命活性物配方,具有极强的耐深循环充放电能力,在25℃下,80%DOD循环寿命可达600~700次;DOD寿命循环达300~350次。

7、绿色环保 电池以绿色环保为本,采用新型密封结构优化设计,确保使用过程无漏酸及酸雾溢出现象,。

8、免维护 密封反应效率高,电池在整个使用过程中无需补水或补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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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市场化的电力管理体制是可再生能源进一步规模化发展的基础市场化的电力管理体制是可再生能源进一步规模化发展的基础。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电力运行管理体系,实现了竞争、透明的市场机制,不但为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竞争的电价补贴政策、配额制和绿色证书交易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平台,也为跨区域输送和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条件,使可再生能源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优化利用,大幅度提升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空间。如在北欧电网,挪威的水电、德国北部和丹麦的风电可以实现统一电网内的互补运行和电网联合调度。
  
  二、我国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政策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预计到2013年底,水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75亿千瓦,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将达到75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5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将达到85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约占全口径装机容量的3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部发电量的22%,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历程,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措施:(一)建立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2006年我国正式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从法律上高度明确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建立总量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五项制度。随后,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配套措施,基本确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框架。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电网企业和开发企业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在可再生能源法及修正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全面、快维塔斯WTSIR蓄电池NPG12-17船舶照明系统速、规模化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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